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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协调解决绿化与“畅通工程”矛盾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协调解决绿化与“畅通工程”矛盾的指导意见
(沪绿[2006]0297号)


相关区绿化管理部门:
  目前,由于绿化或交通指示牌设置不合理,绿化修剪、施工作业不规范,本市还存在绿化遮挡交通指示牌和作业未避让交通高峰等现象,经过交警部门的排摸,市区共有869处交通指示牌被绿化遮挡。为了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着眼于更好地、更快地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现将有关指导意见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原则
  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满足绿化发展的需要,又满足交通安全的需要。具体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应树立因地制宜、分类处置的原则,应树立规范作业、文明作业的原则。
  二、具体要求
  1、对于绿化遮挡交通信号灯的,如违反《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种植在道路弯口,且树木胸径在15厘米以下的应该移植并报审批,如树木胸径在15厘米以上应该通过修剪逐步抬高树冠净空高度至不影响交通信号灯。
  2、对于绿化遮挡交通指路牌和交通管理设施的,应该通过修剪枝条等措施解决或缓解矛盾,并制定具体办法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形成经常性工作。城市道路隔离带离路口15米以内的灌木高度应低于1.2米。
  3、在新建道路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行道树和交通指示牌的位置,合理布局,从源头上避免矛盾。城市道路离路口6米不应栽植行道树,离路口3米不宜设置隔离带,行道树栽植应保持主干中心距离交通指示牌至少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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