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沪绿办[2007]0011号)
局相关单位和有关处室: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07]26号)要求,我局就清理政府规章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所有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现行规章目录》,现将涉及绿化林业清理范围的规章目录列出(见附件2)。
二、清理方式
局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具体负责我局提出的清理意见(清理建议),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市政府法制办有关工作。
局有关处室和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情况,按照清理工作责任部门的要求(见附件2),协助配合提出清理意见或者建议。
三、时间安排
局有关处室和单位请认真填写“现行规章清理意见反馈表” (见附件3),于5月21日(周一)前报局政策法规处。
四、工作要求
相关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按时上报,确保我局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07]26号)(略)
附件2:绿化林业现行规章目录和责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