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绿化林业工程招投标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10)市民投诉事项处理情况。
(11)绿化林业政策制定、执行及评价情况。
(12)绿化林业机构设置、管理职能及其变动情况;人事任免事项。
(13)干部公开选拔、公务员招考、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的条件、程序及其结果。
(14)绿化林业业务评比、考核结果。
(15)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其他有关事项。
2、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依申请公开
(1)各类绿化林业新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规划方案、扩初设计等。
(2)绿化林业科技成果。
(3)绿化林业公共资金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市、区县绿化林业部门应当通过下列渠道向社会公开信息:网站或者网页发布;行政许可受理大厅公布;集中查阅点提供;咨询电话答复;新闻媒体发布。
三、进一步拓展网上办事功能
各级绿化林业部门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作用,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系统,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现代化。
(一)局有关职能部门要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从“一门式受理”向“一门式办理”的转变,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局行政许可受理处要积极推行许可事项“网上一办到底”的探索实践。
(二)各区县绿化林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网站或者网页,不断增强网站功能,尤其要增强办事指南、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咨询、便民问答、监督投诉、网上互动等功能,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网上办事。
(三)各区县绿化林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受理大厅、信息集中查阅点等服务功能,主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咨询电话、值班电话等相关信息,满足群众的需求。
(四)市和各区县绿化林业部门要加快推进办公自动化进程,充分利用局域网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互通。
(五)各级绿化林业管理部门要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以下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一)公文类信息发布
1、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逐步扩大局发文件主动公开的比例。有保密要求或机关内部事务的文件作为免于公开文件;各类绿化林业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扩初设计等作为依申请公开文件;其它所有局发文件都作为主动公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