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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沪绿[2007]0176号)


各区县绿化林业管理部门,局有关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市、局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绿化行业政风行风存在问题的整改,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绿化林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
  推进政务公开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为基本原则。
  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使政务公开成为绿化林业系统的一项基本制度。各级绿化林业管理部门的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便民服务的意识明显、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利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绿化林业工作实际,绿化林业系统的各类政务信息一般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
  1、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绿化林业法律、法规、政策。
  (2)市、区县绿化林业管理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
  (3)市、区县绿化林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类管理办法、规范、标准等。
  (4)市、区县绿化林业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其进展或完成情况。
  (5)各类绿化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标准、程序、格式文本;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时间、地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状态、结果。
  (6)绿化林业工程项目、阶段性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或完成情况。
  (7)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动植物疫情(检疫性除外)、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8)主要业务工作年度总结报告、综合性调研报告;绿化林业年度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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