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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林业执法和治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


  本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是:

  1、领导批示、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介披露的案件;

  2、单位和个人破坏森林资源的典型案件,尤其是滥伐、滥占滥用林地的案件;

  3、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玩忽职守、徇私柱法,导致森林资源破坏的典型案件;

  4、由于执法及其管理、监督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5、办理林木采伐和征占用林地手续后,未按批文要求监管落实措施的行为等。

  6、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打击违法收购、出售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违法活动的专项行动。

  执法检查重点是:

  1、对2006年以来各区(县)依法受理和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就是否依法办案的情况进行检查。

  2、对2006年以来各区(县)、铁路、公路依法受理或办理的林木采伐和征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事项,就是否落实批文规定的还林时间的情况进行检查。

  3、会同公安、铁路、公路对非法收购木材及运输、植物检疫许可证情况进行检查。

  4、重点取缔公开摆卖象牙制品违法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树立上海履行国际公约和维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形象。

  5、整治重点区域,遏制本市较长时期存在的乱吃滥卖野生蛙蛇,导致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的不文明行为。

  6、协调水务、海洋和农业等部门,制止违法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影响栖息地保护的活动,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建立良好的自然保护区管理秩序。

  三、行动步骤和阶段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和工作重点是:

  (一)摸底排查阶段。排摸本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非法采伐林木、占用林地,非法运输木材等涉林违法犯罪人员的情况;排摸破坏自然保护区、违法经营象牙制品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况。在排摸的基础上,挖掘案件线索,明确打击重点。

  (二)自查自纠阶段。对涉林行政许可的审核审批、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三)集中打击阶段。根据摸底排查情况,主动出击,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采伐林木、违法使用林地活动,非法运输木材案件;查处违法运输、收购和出售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况,违法进入自然保护区内从事放牧、采集、养鱼和修整设施情况,违法经营象牙制品情况,违法经营野生蛙、蟾蜍、蛇及其制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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