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许可工作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有待进一步加强
绿化林业与市政重大工程矛盾较多,由于绿化林业部门与市政管理部门缺少沟通联系,存在未经审批先行施工的现象,造成资金的浪费和工作的被动。
在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验收工作中,相当一部分区与本区规划、房地等部门未建立好协调机制。存在着绿化部门的验收可有可无的现象,或者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的质量验收代替绿化管理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的现象。
3、事后监管的力度还不够
事后监管机制初步建立,但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存在形式化,注重书面文书完整性的形式监管,而忽视了现场的实质性监管,超期、超范围、补救措施的未落实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以致于“办与不办一个样”。
4、绿化执法质量得不到保证
城管综合执法后绿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大削弱。虽然市区两级绿化部门与城管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对沟通联系给予了制度保障,在许可事项的抄送、投诉举报的双向告知等方面执行情况较好。但城管部门处罚不到位,对占用绿地“一罚了事,不予恢复”的现象普遍存在。处置绿化违法行为的时效性也相对滞后,有些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5、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水平有待提高
各区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多样,内容不统一,表述不规范,特别是绿化林业文书格式的差异性较大,有些部门运用文书格式陈旧,已不符合目前的工作要求。
6、野生动物方面的执法难度较大
由于野生动物执法涉及面广,堵源头难,违法行为点多,量小、机动性强,各区县林业管理部门虽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执法成效不明显,违法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7、投诉受理处置有待进一步规范
各区县绿化林业部门受理、处置的机制还不够统一、规范,信息记录不完整,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够熟练。对满意率的统计口径不一致、计算方法不科学,存在片面追求高满意率的现象。
8、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执法人员还存在自身专业水平不高、业务不熟、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执法人员对证据的收集不够重视,注重当事人的供述,而现场笔录不够全面。此外,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执法证件更新不及时,个别区林业管理部门还在使用管理范围为“农业管理”的执法证件。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