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绿化执法工作力度,我局与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出台了《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绿化执法管理协同机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按此要求加强绿化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之间的联系沟通。根据实地调研和上报材料来看,普陀、虹口、杨浦、静安等区绿化和城管部门之间,均在《若干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绿化执法的组织领导,细化了操作办法,明确了工作、时限要求及责任部门。通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双向告知、日常工作联系等制度执行情况较好,有的区与城管、市政等部门建立了例会制度,有的区还参与了城管的日常巡视和绿化执法工作,保证了绿化违法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2、林业执法工作
各区县林业站基本承担了区县农委的行政处罚职责,奉贤区、闵行区还配备了专业的执法机构,故执法力量较强。在执法方式上,各区县多采取加强宣传和巡视,加大道口的检查力度,联合公安、工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针对处罚相对人多为个人,流动性较强,取证困难的特点,各区县实施当场处罚的简易程序较多,野生动物的违法案件往往对物品予以没收,较难实施进一步处罚。
3、投诉受理工作
各区县均建立专门科室或者落实专人负责投诉受理工作,硬件设施基本到位,能够及时处理各方转来的举报、投诉案件。根据局投诉中心下发的“公众热线”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区县进一步规范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更新受理网络,认真梳理、分析各类投诉和咨询。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办事效率、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从投诉量来看,绿化方面的举报较多,且集中在居住区大树遮光挡风、占绿停车等方面。
在投诉受理的制度建设方面,有的区还采取了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方式保证市民诉求得以落实,针对近期难以完成、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能耐心说明或上门沟通。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1、行政许可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市和区县绿化林业管理部门均制定了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行政执法依据也已进行了梳理,但在具体的操作执行中还未完全统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未按梳理后的依据进行更改;文书格式多样,甚至有的区仍沿用原市园林局的许可文书版本;文书中文字表述不尽规范,存在用词随意、界定模糊的现象;许可流程设置复杂、时限规定不严密,职责不够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