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绿化林业部门根据《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绿化林业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情况的通报》(沪绿[2005]253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和区法制办的要求,对区县级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并按照区法制办公告的许可实施主体实施行政许可。
根据我局下发的《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规定,结合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和本部门工作实际,大多数区县均制定了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调整、设定了行政许可审查和决定的程序和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时限以及监督等各环节的职责要求。在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处置效率要求上,各区县部门也下了功夫,如“一联式”许可审查内流转单的有效运作,个人紧急事项的人性化办理等,奉贤绿化部门还按照许可事项的难易程度开始探索分级审核的工作模式。
3、落实绿化建设保证金的返还
根据我局《关于收缴绿化建设保证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区县对收取的绿化建设保证金均已进行了集中清理,除通过电话催促领取外,还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告。
4、健全事后事后监管制度
通过对各区县制定制度的了解和对法律文书的检查,大多区县对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管制定了相应的监管办法、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制作了“事后检查表”、“公示告知单”、“征求意见单”等操作性文本,明确了监管的人员和职责。有的区通过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实行过程监管,有的区设定了事前、事中、事后和回访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在监管的方式上,一是通过网上信息公开引入社会监督的机制;二是在实行综合执法的区,能将许可事项及时抄送城管部门,借助城管的力量,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加大事后监管的力度;三是针对林业、野生动物方面的难监管的现状,通过签定承诺书,保证成活率,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清查许可行为的执行情况。
5、法律文书制作基本规范
为保证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我局下发了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要求各部门遵照执行。调研中了解,大多数区县能按照样式制作了相应的文书格式,并对文书中的文字表述和立卷归档作了进一步规范。
二、行政处罚和投诉受理工作
1、绿化执法工作
(1)执法相继纳入综合执法,执法量较少
2006年以来,闵行、南汇等区绿化方面的行政处罚也已纳入或者正在纳入综合执法范畴。从各区县绿化部门上报的材料和实地调研了解,在所保留的古树名木和工程建设方面的执法监督职能中,各区县加强了日常管理和检查,行政处罚量非常少,仅虹口区绿化管理局对建设设计图未按规定报送审核实施了一次行政处罚。
(2)与城管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加强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