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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二00七年度无偿献血的通知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二00七年度无偿献血的通知
(江政办函〔2007〕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大力开展我县无偿献血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度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永政办函[2006]90号)及《永州市无偿献血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偿献血是利国利民、奉献爱心的高尚行为,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定专人专抓无偿献血工作,确保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实施。
  二、卫生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要依法监督管理、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无偿献血的宣传报道,尤其要加大对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宣传力度。
  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办分配我县无偿献血1399人次、419700毫升(300 毫升/人)无偿献血量的任务。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和组织本单位适龄健康工作人员踊跃参加无偿献血,重点抓好现役军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的无偿献血工作,确保我县无偿献血任务目标的实现。
  四、县国有林场、县直各单位及中央、省、市驻江华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于8月下旬至9月初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各乡镇于11月下旬组织人员在本乡镇政府参加无偿献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00七年八月五日

  附件:
  江华瑶族自治县二00七年度无偿献血任务分配和时间安排表

单位名称人 次数量(300ml/人)备   注
县委办20 含档案局、史志办
组织部6 含老干局
宣传部6 含文联、科协
统战部6 含台办、工商联、侨联
县委政法委10  
编委办1  
县纪委10  
党校4  
总工会3  
团县委4  
县妇联3  
县人大办10  
县政府办20  
县政协办5  
卫生系统100 含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卫监所、合管办
教育系统200 含县属中学、中专
城管局50 含自来水公司、环卫所、市政公司、园林站
林业局40 含县所属单位
财政系统30 含收费局、核算中心
公安局30 含交警大队、刑警大队、巡警大队、看守所
司法局6  
武警支队10 
消防大队10 
法 院15 
检察院15 
计生委10 含县所属单位
规划建设局15 含县所属单位
武装部10 
统计局6 
安监局5 
民政局10 
农业局10 
农机局10 
畜牧水产局10 
旅游局4 
体育局4 
房产局8 
经 委6 
水利局10 
国土局10 
人事局8 含县所属单位
劳动保障局20 含县所属单位
发改委25 含物价局等县所属单位
科技局5 
广播电视局10 
审计局5 
粮食局5 
民宗局5 
文化局30 含县所属单位
交通局20 含县所属单位
环保局10 
商务局30 含县所属单位
房产局10 
工商局10 
国税局10 
地税局10 
工 行10 
农 行10 
建 行5 
盐务局10 
药监局5 
码市镇40 含所属单位
大锡乡10 含所属单位
贝江乡15 含所属单位
未竹口乡12 含所属单位
水口镇20 含所属单位
湘江乡10 含所属单位
花江乡8 含所属单位
务江乡8 含所属单位
清塘乡8 含所属单位
小圩镇20 含所属单位
大圩镇22 含所属单位
两岔河乡8 含所属单位
河路口镇15 含所属单位
涛圩镇35 含所属单位
大石桥乡12 含所属单位
白芒营镇44 含所属单位
大路铺镇18 含所属单位
桥市乡10 含所属单位
东田镇10 含所属单位
界牌乡10 含所属单位
桥头铺镇12 含所属单位
沱江镇48 含所属单位
采育场20  
合 计1399人4197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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