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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商品材生产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商品材生产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江政办函〔2007〕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确保农民增收,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华泰木业有限公司2006年上缴县财政的木材国有资产占用费,作为商品材生产补助金发放到2006年生产采伐木材的村组和林农。为切实做好补助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领导。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是县政府为增加林农收入,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专款专用。
  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商品材生产补助金发放到位。补贴对象为2006年生产采伐商品材的村组和林农;补贴标准按主伐材24元/立方米、间伐材19元/立方米发放现金;补贴必须在10月3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发放方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乡镇林业站、财政所联合造册,交县财政和林业部门审定后,林农凭个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严禁拖延发放,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抵扣、摊派、截留挪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发放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比照粮食直补工作的要求发放到村组和林农。严禁木材经销商套取补助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政策不落实,弄虚作假等现象和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附:
  全县2006年度商品材生产补助金明细表(单位:立方米、元)
单 位合计金额主伐计划主伐材金额间伐计划间伐材金额
大 锡1823767599182376  
码 市7673043119274860898418696
贝 江44704818627447048  
未竹口33276013865332760  
水 口2191209130219120  
湘 江411645170644095361112109
花 江26640011100266400  
务 江2726281074225780878014820
两岔河53160221553160  
小 圩84576352484576  
大 圩33000137533000  
清 塘69672290369672  
涛 圩60002506000  
大石桥2280095022800  
河路口1317654913176  
白芒营84003508400  
沱 江1440060014400  
东 田     
界 牌3420  1803420
大路铺1936880719368  
桥 市60312251360312  
桥头铺61682576168  
农 户37179499832395926958132202
合 计36655271455953494280901317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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