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行
《条例》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开展对公务员的培训,增强执行
《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制定
《条例》的学习培训规划,尤其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行
《条例》的能力。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
《条例》的学习培训。
三、编制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
县直各部门和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制定统一的规范性文本。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机关的统一的目录规范文本。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编制本行业、本单位的办事公开目录。各级各部门要以编制目录为契机,规范公开内容及公开程序,按照系统化、标准化、电子化的原则要求,在2007年年底以前编制好本单位的公开目录规范文本。
四、完善载体建设,丰富公开形式
各级各部门要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要完善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的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府信息定期发布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公开网络体系。县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建设,改善硬件配置,强化内部管理。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与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及时联系,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和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五、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公开行为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尤其是示范点单位、乡镇,要继续开展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点,并适时在全县推广。同时,要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制度的建立健全,并逐步对这些制度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