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因灾房屋全倒户房屋重建工作的有关规定
(江政办发[2006]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采育场,县直有关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我县连续遭受洪灾袭击,特别是7月14日至16日的洪灾,造成民房倒塌,部分群众无房可住,为妥善安排灾民房屋全倒户房屋重建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房屋全倒户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因灾房屋全倒户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烨任组长,副县长何月姣任副组长,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民政局局长钟珍华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局副局长魏家松任副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因灾房屋重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并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抓好落实。
二、房屋全倒户的界定
列入此次房屋重建工作规划的因灾房屋全倒户是指2006年洪灾中,因灾倒塌面积占房屋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不重建就没有房住的受灾户。凡受灾前已建有新房,已闲置、作杂房或圈养牲畜等使用的旧房倒塌,一律不纳入这次恢复重建范围;对儿女有新房且居住条件较好的,其父母亲仍居住的旧房因灾倒塌后,也不纳入重建户范围。
三、房屋全倒户重建的用地规定
房屋全倒户重建的建房用地要统一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建房户用地规划一律不得占用耕地,同时,按照“避灾防灾”的原则由各乡镇场组织安排就近建设。否则,不享受各项优惠。
四、办证程序
房屋全倒户重建工作所需办理的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占用林地等办证手续,先由各乡镇场组织有关村组的重建户进行摸底,统一规划,统一申请,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税费优惠政策
房屋倒塌户重建办理有关审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属缴纳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从县里拨付到户的补助资金中支付;属缴纳给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只收工本费,其余一律免除。
六、资金补助
1、因灾房屋倒塌户的房屋重建工作主要以村民自力更生为主,亲朋互助,国家适当扶持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