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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江华瑶族自治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创建金融安全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安全区建设,努力改进金融服务,加快业务创新,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在加快发展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考核与奖励办法
  根据金融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不同的工作性质,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分别进行考核:
  (一)对各商业银行、县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目标考核与奖励。
  2006年全县金融机构有效信贷投放目标考核总任务为新增贷款余额2.4亿元,累放贷款6.8亿元。其中县工商银行新增贷款余额4000万元,累放贷款5000万元;县农业银行新增贷款余额5000万元,累放贷款20000万元;县建设银行新增贷款余额5000万元,累放贷款6000万元;县农业发展银行新增贷款余额2000万元,累放贷款2000万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增贷款余额8000万元,累放贷款35000万元。
  为充分发挥信贷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行信贷投放量(包括新增贷款余额和累放贷款额)和重点项目信贷投放量比例控制考核,并实行比例奖励。即完成所有目标考核任务的,按新增贷款余额目标考核任务额的0.1%奖励,超额部分按0.15%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是:
  1.对新增贷款余额和累放贷款指标都完成了的机构,同时“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2006年县重点建设项目和财源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名单附后),当年新增贷款不低于当年新增贷款总额的30%的按前述标准计算出来的奖励额给予全额奖励,其中县银企见面会项目新增贷款另增加0.05%的奖励。
  2.对只完成或超额完成新增贷款和累放贷款指标任务目标数的机构,但重点项目当年的新增贷款未达到当年新增贷款总额30%的,按前述标准计算出来的奖励金额的70%给予奖励。
  3.对只完成或超额完成新增贷款任务和重点项目贷款指标的机构,按前述标准计算出来的奖励金额的80%给予奖励。
  4.对只完成或超额完成新增贷款任务目标数的机构,但其它两项指标未完成的,按计算出来的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5.当年没有完成新增贷款目标任务的不给予奖励。同时对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凡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在全国全省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取消其应得的奖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二)对综合监管机构的目标考核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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