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江华瑶族自治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江政办发[2006]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采育场,县直有关单位:
《2006年度江华瑶族自治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2006年度江华瑶族自治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县金融机构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增加信贷有效投入,支持全县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全县金融机构要结合县委、县政府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找准金融支持经济增长的结合点,通过银企合作、开拓新的信贷领域、增加新的信贷品种和调整信贷结构等方式方法,增加对辖内重点骨干企业、优势行业、新建续建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和“三农”、中小企业等方面的有效信贷投入,实现全年新增贷款余额2.4亿元,累放贷款6.8亿元。同时纳入“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2006年县重点建设项目和财源建设项目的新增贷款不低于当年全县新增贷款总额的30%。通过努力,做到全县金融业稳健运行,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不断提高,金融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减少,有效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性”原则,加强信贷管理。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经济、金融的政策、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的关系,坚持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信贷审批制度,健全信贷管理的约束处罚制度与激励机制,稳步发展金融业务,不断提高资产质量。
(二)突出信贷重点,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围绕全县大力推进“三化进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和发展“三种经济”(民营经济、外向型经济、劳务经济),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导向作用,运用再贷款等手段,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信贷投向,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优势企业以及中小企业、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县经济结构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