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上报2007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江政办发[2006]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县基本建设项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进展较为顺利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为拉动我县经济快速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做好2007年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我县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市计划笼子,得到上级对项目的更多支持。现将编制上报2007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编制指导思想
编制2007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应紧紧围绕县“十一五”规划目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五个统筹”原则,以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江华。
二、2007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编制具体要求
1、计划编制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新(改)建项目必须是列入省市县“十一五”规划及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项目,并且按照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报批完成初步设计报批手续。
2、续建项目要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核实剩余工程量和投资,依据批复项目概(估)算和资金来源,在认真落实好投资额度及来源的基础上编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3、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事关全县改革发展大局,2007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仍由乡镇各部门组织编制,建议计划编制完成后交县发改委汇总,统一上报市发改委和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