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三)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
(四)全面规范中、短、长途客运车辆入城秩序,禁止在城市道路上缆客、待客。
四、整治时间: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为二个月,具体时间从今年9月1日起至10月30日止。
五、部门分工与职责: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车辆的专项整治行动。对“黑车”及非法营运的三轮客运摩托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县公安局:协助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负责打击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职务以及暴力抗法、聚众闹事冲击党政机关的行为,依法从严打击。
县监察局、纠风办:负责查处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交通部门:参与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对“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上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公安部门要根据城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力量配合城管部门跟踪抓好整治,县人民政府将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作难度,适时组织由城管、公安、工商、交通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的队伍进行集中整治。
六、整治的方法与措施:
(一)宣传开路。由人民政府印发开展专项整治通告宣传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和整治的范围及措施,并将通告在电视台宣传播放和在主要街道上进行张贴。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办和县城管局抓落实。
(二)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从严执法。对不配合工作、态度生硬、阻碍执法的非法营运对象要从重处罚。
(三)对违规被扣或被登记保存的车辆,车主要自觉接受处理。其车主在规定时间内不到执法机关接受处理的,逾期有关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七、经费保障: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经费困难问题,对为主进行整治的城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由财政适当拨给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其中:拨县城管局2万元,拨县公安局1万元,资金来源从城市客运经营权出让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