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林业局《关于二OO六年度造林、抚育等项林业生产补助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江政办发[2006]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采育场,县直有关单位:
县林业局《关于二OO六年度造林、抚育等项林业生产补助标准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二00六年度造林、抚育等项林业生产补助标准的意见
一、造林补助标准
1、营造马尾松、竹类、厚朴,没有享受其它补助,凡当年经过抚育成活率达到85%以上,全垦、带垦造林每亩补助20元;穴垦造林每亩补助15元。
2、营造杉木,凡当年经过抚育成活率达到85%以上,全垦、带垦造林每亩补助12元;穴垦造林每亩补助7元。
3、退耕还林荒山造林(2005年冬至2006年春)因每亩补助50斤稻谷,不再付造林补助费。
4、凡造林成活率未达到85%,面积未达到3亩以上或当年未进行抚育的一律不予验收。
二、幼林抚育补助标准(每块起点水平面积5亩以上)
1、锄抚杉、松、竹每亩补助10元。
2、刀抚、块抚杉、松、竹每亩补助5元。
3、退耕还林荒山造林(2004年冬至2005年春),享受了第二年度每亩补助50斤稻谷的,不再付抚育补助费。
三、油茶垦复补助标准(每块起点水平面积,农区30亩以上,林区15亩以上)
1、挖山每亩补助10元。
2、铲山每亩补助5元。
3、凡列入油茶低改项目,已享受低改补助的,不再付补助费。
四、复修和新修森林防火线补助标准
1、复修防火线,凡达到了验收标准的,每公里补助100元。造上防火林带,每公里增补30元(即去冬今春在防火线上造上防火林,秋天又进行了铲除,每公里补助130元)。
2、新修防火线,凡达到了验收标准,每公里补助130元。造上防火林带,每公里增补30元(即新修的防火线,又在当年春造上防火林的,秋天进行了铲修,每公里补助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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