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江政办发[2006]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采育场、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把解决我县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现状的民心工程落到实处,确保全县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全面实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以乡镇(场)为单位,参合率最低要达到农业总人口的75%(具体任务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进村入户反复宣传,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合”积极性。
3、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政策和方法,不得强迫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强制收取农民参合资金,不得强迫任何机构、个人垫资代缴参合资金,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参合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