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扫盲工作:主要检查每年扫除青壮年文盲数,现有青壮年文盲数,青壮年文盲率,脱盲人员巩固率;在扫盲巩固提高方面所做的工作。
以上各项指标均检查2004年至2006年的情况,全县要根据国家“两基”督导检查的内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查漏补缺,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两基”督导检查要求。
二、落实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的责任
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建立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责任制,将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的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教育部门要承担国家“两基”督导检查的日常工作,并重点提高普及程度、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工作。财政部门要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各项教育工程顺利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好各项工程。人事、编制部门要理顺教育人事管理体制,确保教育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管理职权。国土资源、建设部门要为中小学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和优质服务。公安、劳动保障、司法、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在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控制学生流失、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等方面履行各自的职责。地税部门要加大对城市教育费附加等有关教育税费的征管力度。统计部门要为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资料。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体要在扶贫助学及特殊教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上述单位要准备专题汇报材料。县、乡(镇)政府要在明确有关单位职责的同时,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落实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认真开展“两基”工作的自查
县、乡政府要对照国家“两基”督导检查主要内容,认真抓好自查工作。全县要以乡镇为单位,对照“两基”评估验收标准逐校、逐项自查,并对县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在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努力提高教师的待遇;中小学D级危房,必须在2007年春季 开学前予以拆除;凡初中辍学率超过“两基”控制标准的,必须在2007年春季开学时降低到控制标准以内;凡中小学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2006年寒假前全面排查并整改到位。
四、做好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的材料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