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2007年部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范围和规模,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我县各乡镇按有关要求均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二)根据财农[2005]11号及湘农机发[2007]8号文件规定,主要用于补贴大中型拖拉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盘式及小四轮拖拉机、旋耕起垄机、烘干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机动喷雾喷粉机(植保机械)、手扶拖拉机和耕整机等农机具。具体补贴范围和种类,按《湖南省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规定执行。
五、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在申请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优先补贴对象是:
(一)农机大户(种粮大户);
(二)购置配套机具(主机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的;
(三)“平安农机”示范户
(四)直接为粮食生产服务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确定。
一户农民或一个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
六、工作程序
(一)申请。购机者通过乡镇农机站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购机申请,也可直接向县农机局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购机者持盖章的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送县农机局审批。
(二)审批。县农机局根据湖南省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
(三)购机。购机者凭购机补贴协议在有效期内到补贴机具定点经销商选购机具,与经销商在最高销售限价内商定购机价格,按扣除补贴额后,交纳购机款提机,索取全价发票。
(四)登记、编号与上户。购机者及时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机具登记、编号手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还应办理培训、发证和上牌上户手续。
七、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江华瑶族自治县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黄志坚为组长,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唐祖才为副组长,农机、农办、财政、审计、扶贫、农业、科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机局,由陈代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中央“执政为民”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事关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国家现代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大局。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把手”亲自抓,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购机补贴项目顺利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一要规范管理。严格按照《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二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实行牌证管理的,培训、考试、发牌、建档要环环落实到位;补贴机具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补贴产品目录编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监督等制度。对于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四要搞好项目的信息档案管理。县农机局要明确专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登录、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