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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分工又合作,搞好协调配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部门整治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交通部门职责:①负责对道路客运主体(企业、个体车主、站场经营者)、车辆及牌证手续、客运班线运力运量配置、经营行为、服务质量、非法车辆违法经营道路客运、非法转让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非法客运站场经营等道路客运市场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情况。并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②完善规范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班线许可、运力投放、运力运量调查统计、市场供求公示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客运市场监管机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制度。
  2、公安部门职责:①打击道路客运领域强买强卖、强占客源、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②负责对无牌、无证、报废客车载客和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路面动态监管力度。
  3、农机部门职责:从严查处低速货车、拖拉机等农用车非法载客行为。
  4、物价部门职责:①对县内所有客运班线票价重新清理核定,并实行明码标价;②严厉查处和打击乱涨价行为。
  5、工商部门职责:全面掌握道路客运企业(公司)股东组成和资金来源情况,对未办理工商执照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6、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办公室职责:对客运车辆、企业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对涉及道路客运不合理收费进行查处。
  7、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入股道路客运、参与或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营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查处。
  8、宣传部门职责: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及时宣传报道道路客运市场整治工作,并开辟专栏,跟踪报道道路客运市场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典型事例。
  9、城管部门职责:要约束好城市公交车、出租车,不得超越经营范围和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六、整治工作要求
  道路客运市场整治,直接关系广大旅客和经营者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多部门的职责、职能,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程。要切实提高思路认识,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实行综合治理。这次整治工作要做到“八个结合”:
  (一)制度建设与执法查处相结合。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实行监管责任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班线许可、准入、退出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标本兼治,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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