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查自纠、全面清理阶段(4月30日至5月30日)
①道路客运经营者、站场经营者,按照整治工作的安排,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自身的经营行为、证牌照手续、服务质量、运价和运输安全措施落实等方面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整改到位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②全面清理道路客运经营情况。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道路客运每一条班线经营者车辆证牌照手续、经营行为、运价和服务质量等基本情况,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为下一步依法整治提供真实可靠的事实材料。
③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深入到客运企业、站场、班线和每一台客车,督促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对涉及服务质量差和经营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要下发整顿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违法经营和运输安全存在的问题要立即依法查处和纠正。
3、全面整治、从严查处阶段(5月30日至6月30日)
根据前段整治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组织强有力的综合执法队伍,上门上路上场对重点线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整治查处。对经营者不按时整改、顶风违法经营和屡教不改、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经营者强买强卖、强占客源、欺行霸市、干扰整顿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入股道路客运、参与或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按照党纪、政纪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总结验收阶段(6月30日至7月20日)
①对整治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看整治效果是否明显,难点热点问题是否解决,目标是否实现,是否做到“三个满意”。并针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整治效果,迎接验收。
②整章建制,建立健全道路客运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职能,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从全面履行职责和规范管理行为入手,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③做好信息反馈和材料报送工作。整治期间要加强信息反馈,如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政策上把握不准的事要逐级请示。整治工作简报不少于4期,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县整治办要及时予以通报。
五、部门职责分工和配合协调
(一)这次整治工作是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按照部门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开展的,整治工作要形成合力,努力实现整治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