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厉查处和打击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①取缔无牌、无证、无照和报废车非法从事道路客运;②取缔低速货车、拖拉机和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非法从事道路客运;③查处私家轿车、面的车非法从事道路客运;④查处出租车和公共汽车非法从事道路客运;⑤取缔非法客运站场和售票站点。
2、整治道路客运经营秩序。①从严查处不按许可的线路、站点营运、停靠和站外揽客行为;②严厉查处非法转让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和牌、证、照行为;③严厉查处乱涨价行为;④严厉查处途中甩客、倒客、卖客、强行拉客等不文明经营行为。
3、查处安全隐患,确保运输安全。①严厉查处道路客运车辆超载、超速行为;②严厉查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检测和不按期二级维护行为;③查处客运经营者不投保或不按规定保额投保法定保险的行为;④查处客运车辆不按期进行年检年审行为。
4、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入股道路客运、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道路客运的违法违纪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5、依法打击道路客运领域强买强卖、强占客源、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整治工作的时间、步骤
(一)整治工作时间
整治工作时间从2007年4月20日起至7月20日止。
(二)整治工作步骤
1、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
①县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全县整治工作,落实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乡镇及相关单位和每条客运班线代表参加的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②调查研究,摸清情况。要充分认识道路客运市场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并将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领导和有关部门。
③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整顿工作氛围。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交通、物价、农机、运管、交警等部门主要领导主动邀请电视台记者采访,宣传本部门整治工作政策、方法和措施;县城和乡镇主要客货集散地、街道、繁华地段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公告,主要线路出动宣传车流动宣传;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营者、旅客座谈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电视台和报纸要开辟客运市场整治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客运市场整治工作。通过多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激发全社会参与整治、关心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整治办电话:2323239),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