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07〕30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继续为民办好8件实事的工作部署和永房发[2007]3号文件精神,确保完成我县2007年度新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班子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唐 烨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朱云飞 (县委常委)
徐明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首才君 (县房产局局长)
贝小义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显茂 (县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
盘向友 (县国土局副局长)
周晓英 (县统计局纪检组长)
邹新成 (县房产局副局长)
伍冠玲 (县房产局副局长)
唐显吉 (县房产局纪检组长)
盘艳懿 (县房产局组织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房产局,由盘艳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辉同志为联络人(联系电话为0746-2322345、13789237079)。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发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任务
工作任务:完成市政府分解到我县廉租住房建设任务:总投资76万元,建设面积1200㎡,安置符合城镇最低家庭收入标准的24户。
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新建房屋质量要达标验收,工作万无一失。
四、土地和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