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信访数据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绿办[2007]0003号)
各区县绿化林业管理部门:
根据上海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共上海市委信访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访办)联合下发的沪委府信访发[2007]4号文件精神要求,为理顺本市绿化林业行业信访数据报送渠道,规范信访数据报送内容,确保绿化林业行业信访数据不重报、不漏报、不错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渠道
自2007年1月始,各区县绿化林业管理部门接待受理的信访数据报送市绿化局办公室,经汇总后统一上报至市信访办。原各区县信访办要求报送信访数据的渠道停止。
二、报送内容
报送数据内容包括信访人以来信、走访、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不包括“两会”转来和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具体的名词解释请参阅沪委府信访发[2007]4号文件中“报送口径”。
三、报送时间
次月1日前将上月的信访数据报送市绿化局办公室。
四、报送方法
原则上通过传真报送,如信访数据少,也可通过电话告知。联系人:丁允辉,电话:52567572,传真:52567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