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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加强苗圃资源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加强苗圃资源管理的通知
(沪绿[2007]0263号)


各区县绿化林业管理部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海的绿化林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近期相继发生了多起因郊区苗圃被征用而引起的矛盾纠纷,造成了社会负面影响。对此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苗圃资源的管理,保护好现有的绿化林业成果。
  一、进一步加强苗圃资源的保护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苗圃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部门要增强生态保护意识,把苗圃作为宝贵的生态资源审慎对待,严格依法保护管理。在建设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现有的苗圃资源。建设项目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苗圃,能通过调整成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应尽量保留用作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必须占用的,要力求做到总量平衡,就近补偿。
  二、进一步严格审批手续
  重大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以及给水排水、市政交通设施、环境保护、防灾安全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涉及苗圃的,建设单位应事先征求区(县)绿化林业管理部门的意见,确需征用、占用苗圃的,要按照绿化林业法律、法规规定,向绿化林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征用苗圃的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三、依法保护苗圃的合法经营和林农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苗圃林木的经营权应贯彻“谁投资、谁经营、谁所有、谁得利”的原则。因此要依法保护苗圃所有人的合法经营权,保护苗圃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苗圃被征用、占用的,绿化林业管理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告知征地单位依法对苗木所有人和经营者作出补偿,维护林农的合法利益。
  四、有效保护利用苗圃林木资源
  各区县绿化林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苗圃征用、占用的过程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征用、占用过程中苗圃内原有苗木的保护和利用,督促林木迁移作业单位文明施工,确保苗木迁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开展,确保迁移后苗木的成活率达到90%以上。要加强对被征用、占用苗圃的现场踏勘,对珍稀苗木、大规格苗木要加强保护利用。如果发现苗圃内有野生动物栖息,要及时告知征地单位,并协助落实保护措施,做好相关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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