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开展林地分类调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开展林地分类调查工作的通知
(沪绿[2007]0270号)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关于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实行分类经营管理体制”的精神,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与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林地管理分类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本次林地分类调查工作,是在2006年森林资源补充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内业梳理,结合实地调查,查清现有林地的土地属性、林木权属和经营管理主体、林地功能和经营方向,提出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管理对策。各区县绿化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林地分类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到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及时协调,为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保障有力,全力推进。
  本次林地分类调查工作由各区县组织实施,市林业总站负责技术指导,计划9月30日前结束。由于工作时间紧、难度较大,需协调的部门多,各区县绿化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具有较强协调能力的业务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班子,配备调查所需的手提电脑、GPS等必备仪器设备;同时,要切实解决外业调查所需的交通和作业工具,及时协调解决好内、外业调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保证调查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