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林地复合经营的意见
(沪绿[2007]0266号)
各区县农委、闵行区农业和绿化管理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卫生局,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部:
近年来,本市林业快速发展,森林资源迅速增长,至2006年底,全市林地面积已超过130万亩。在现有林地中,生态公益林不仅基本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且政府每年需投入大量的林地养护费;经济果林虽有较高的经济效益,但还有较大潜力可挖。为充分发挥林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市绿化局、市农委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林地复合经营示范点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林地的综合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林业生态与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以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不降低现有森林资源质量为原则;
(二)以林地经营者自愿为原则;
(三)以提高林地综合效益、特别是经济效益为原则;
(四)因地制宜、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
三、经营模式
(一)林农结合。鼓励在适宜的生态公益林地和经济果林地,间、插种高效蔬菜、药材和粮食等作物;为保障生态安全和食品安全,生产过程中提倡使用有机肥和环保农药,不得使用各类禁用的农药。
(二)林牧结合。在畜牧业总体规划范围内,郊区成片林地,可适当进行家禽和特种动物养殖;养殖过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并且确保不发生畜禽粪便面源污染。
(三)林旅结合。在森林景观良好、道路等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有利人口导入的林地可开展体现林业休闲特色的“林家乐”。开展林业休闲旅游经营活动必须以利用现有资源为基础,不能违章搭建,必须确保游人安全和不污染环境。
四、扶持政策
为促进林地复合经营稳步、有序、健康发展,对列入示范点建设的经营项目,可申请享受畜牧业防疫、农药、商品有机肥等现有相关补贴政策;经营“林家乐”可享受“农家乐”扶持补贴政策。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