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管理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07年度上海市文明公园的通知
(沪绿文明委[2007]0009号)
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绿化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上海市文明公园的通知》(沪绿文明委[2004] 14号)的精神,经与市文明办研究,决定在今年11月份对2007年度本市各公园绿地创建上海市文明公园工作组织评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上海市文明公园标准的(详见新版《创建绿化文明行业职工宣传手册》),均可申报参加文明公园的评定。
申报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宁少勿滥,控制数量。
二、申报时间
“文明公园”的申报时间为2007年10月15日之前。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对申报的公园先行组织自查。对确认已符合条件的公园,在征求区文明办意见后推荐上报市绿化局文明办。
另外,对已经获得上海市文明公园称号的公园,各单位要对照新版上海市文明公园考评要求,认真组织一次全面复查。市文明办、市局文明委也将对已建成的文明公园组织抽查,对在抽查中问题较多、且又整改不力的,将取消文明公园的资格,以确保上海市文明公园的管理质量和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