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沪容综办〔2007〕13号)
各区(县)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加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扎实推进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以下简称“三类区域”)创建工作,确保工作目标落实,经研究决定,12月下旬至2008年1月上旬开展对“三类区域”创建的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范围和内容
考核验收的范围为2007年涉及到“三类区域”创建任务的19个区(县),验收内容为(沪容综办【2007】1号)文下达各区(县)创建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考核验收组织
本次考核验收工作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市政局、市绿化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经委、市公安交警总队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三、考核验收标准
市联席会议以“三类区域”创建导则为基本标准,制定的“三类区域”创建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作为此次考核验收的标准。
四、考核验收方法
1、验收程序。“三类区域”验收分自查、申报、验收等步骤。各区(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标准,对“三类区域”创建情况做好预验收工作,经预验收整体合格后,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创建情况集中申报,填写申报表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附创建工作总结及整治前后图片对比光盘(示范区域、规范区域)。
2、验收形式。市考核验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集中为主。市各相关部门还要兼顾暗查情况,暗查的重点是结合平时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及创建后的长效管理的落实情况。市联席办将对创建区域的实效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价,并将评价情况纳入验收考评中,同时市联席办还将创建区域的有关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根据市民反馈信息对创建区域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本次验收以创建区域为单位,验收分数在80分以上者为合格,即完成创建任务。验收分数总分和市容、绿化、市政等单位分数得分率分别在80分以下者均为不合格,即未完成创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