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落实《上海市林业有害生物预防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通知
(沪绿[2007]351号)
各区县林业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上海市松材线虫等林业有害生物预防体系基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国计批字[2005]155号)和《上海市林业有害生物预防体系基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建议内容,项目建设概算为856.792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投资514万元,地方配套解决342.7923万元。
按照事权划分与分级负担的管理要求,即地方配套资金中市级单位建设项目资金由市配套解决,区县建设项目资金由区县配套解决。即需市财力配套为88.2873万元,区县财力配套为254.505万元。
为做好项目的启动,国家林业局于2005年、2006年下达建设资金250万元,2007年的投资计划也即将下达。今年是本项目竣工年,近日国家林业局提出了全面做好“十五”期间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要求。为此请区县林业管理部门落实好配套资金,以便启动本项目建设。同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分配比例,积极与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沟通,做好地方资金配套落实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制、监理制和审计制”,按合同办事,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