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立体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绿〔2008〕88号)
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
立体绿化是城市绿化的一种有益补充形式,在增加城市绿量、美化城市景观、改善城市生态功能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随着城市绿化用地的日趋紧张,发展立体绿化是上海增加绿化覆盖率、提高绿视率的有效措施,也是实现城市绿化从地面向空间发展转变的必然趋势。
“充分挖掘城市空间潜力,丰富绿化方式和手段,有序推进立体绿化”是绿化林业“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实现绿化可持续发展、节约型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市、区两级绿化管理部门共同探索实践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为立体绿化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2008年市绿化局将继续推进屋顶绿化、绿篱围墙(以下称“绿墙”)为重点的立体绿化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立体绿化工作,将立体绿化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工作中首先要克服畏难情绪,要把立体绿化作为突破工作瓶颈、拓展工作领域的重要工作来抓。其次要转变思想观念,要把立体绿化与地面绿化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思考和谋划。
二、编制计划,明确目标。
立体绿化点多面广量大,作为绿化载体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产权多元化,因此开展立体绿化必须对区域内的可立体绿化资源进行认真细致地摸底。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可参照沪绿[2007]0262号文《关于组织开展可绿化屋顶资源普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重点以新建建筑、公用建筑为主开展调查,同步调查其它形式的可立体绿化资源,如墙面、窗(阳)台、桥柱、护栏(网)、棚架等。在进一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确定立体绿化的中长期实施计划。2008年市绿化局在各区县上报的基础上,初步排定了年度立体绿化的实施计划,请各区县按照计划完成年度目标。鼓励各区县超额完成年度计划,同步推进实施其它类型的有效的立体绿化。部分年初上报计划较少的区县,望进一步挖掘潜力,增报有关计划。
三、规范建设,确保质量。
为进一步推进屋顶绿化工作,市绿化局于2008年2月1日出台了《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行)》(沪绿[2008]25号文),在技术层面提供了保障。希望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在今年的屋顶绿化工作中予以贯彻,确保建设质量。屋顶绿化实施中,一定要督促业主单位进行专业设计、专业施工,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操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监督业主单位做好前期房屋荷载和屋顶防水实验,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