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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局系统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有专著;
  (4)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5)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2年以上;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
  (6)大专毕业担任政工师5年以上、担任政工领导岗位7年以上、累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并在政工师岗位上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①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工作时,取得显著成绩,为推进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并获得省市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起了主要作用的。
  ②本人获得省市级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一次以上。
  ③直接主管的工作获得省市级以上政工单项集体荣誉奖。
  ④有独著或与人合著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著作和在省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政工论文累计字数在10万以上。
  4、已评聘初、中级职称后,又通过成人教育取得学历的资历不得少于1年。
  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
  二、关于申报的程序
  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实行个人申报、单位考核推荐的办法。
  1、申报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撰写《个人政工业务总结》等,并提交学历、资格证书、聘书和获得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后所撰写的主要论文、论著,取得的政工荣誉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等。
  2、申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申报人进行素质能力和业绩的考核,并形成《关于某某同志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综合报告》、《专业技术考核材料》或《群众评议材料》等。
  3、申报材料备齐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报送材料,并附评审对象名册1份。
  三、政工专业培训和外语、计算机要求
  申报参评政工中级以上专业职务的,必须事先接受由上海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的政工专业知识的短期集中培训考核。
  凡是197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申报中级以上政工职称的对象,必须按有关规定通过职称外语考试(符合免考条件的除外)。
  凡是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参评中级以上专业职务前,必须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A类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申报政工中级以上专业职务者,必须参加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符合免考条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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