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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各类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都要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
  二、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受理处、监察室、信息中心负责处理。办公室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年度报告,做好保密信息的审查;政策法规处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受理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申请;监察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行政许可受理处负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按规定要求及时答复。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撑,承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并提供年度报告的各类统计数据。
  局机关其他各处室(部门)、上海市环城绿带建设管理处、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上海市林业总站、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应收集、整理和提供本部门、本单位掌握的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对公开内容的准确性负责。当本部门、本单位有新增信息、更改信息的,应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局办公室提供书面及电子文档。经审核后,在10内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更新。
  三、明确公开内容,精心组织实施
  (一)主动公开范围。根据《条例》《规定》的要求,应主动公开以下信息:(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设机构分工、管理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2)关于绿化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3)经有关部门批复的绿化林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文件;(4)绿化林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5)绿化林业重大建设、科研项目的申报程序、审批和实施情况;(6)绿化林业涉及全市范围的业务考评情况;(7)绿化林业行业便民服务情况;(8)绿化林业行业应对森林火灾、病虫害、禽流感等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9)绿化林业综合统计信息;(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详细的分类目录见附表《上海市绿化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责任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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