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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整建制农转居有关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整建制农转居有关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11〕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实施整建制农转居是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城市化工程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探索。现就本市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整建制农转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50个重点村农业户籍人员和未加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转居人员。

  实施整建制农转居的重点村,必须完成重点村拆迁任务,做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处置工作与整建制农转居同步。

  二、资金来源

  各区要依法合规、多途径筹措整建制农转居资金。通过土地储备、项目带动等方式一次性解决整建制农转居资金的重点村,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就业补助等所需资金纳入重点村建设整体考虑,由征地、项目投资承担。实施整建制农转居所需资金缺口部分,由重点村所在区政府按相关政策统筹协调解决。

  三、工作程序

  (一)由相关区政府认真调查农业户籍人数、未加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转居人数以及集体土地规划利用情况。对具备条件、符合要求的重点村,由所在区政府将实施整建制农转居的方案上报市政府。

  (二)市政府收到请示文件后,转请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由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后报请市政府审批。

  (三)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相关区政府以批准日期为时点,据实计算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及社会保险费,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以下简称148号令)等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对不能依据148号令转居的农业户籍人员和未加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转居人员,参照148号令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

  (四)市公安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文件,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核准农业户口底数,依法办理手续。

  四、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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