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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合科研专项的通知

  第二条 :联合专项按照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经费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共同筹集。
  第三条 :联合专项的研究以发展中医药学术、提高临床疗效为导向,不断增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 :联合专项的指导思想是:以临床研究为主导,重视临床应用研究,鼓励经方、验方和院内制剂的开发研究,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提倡多学科合作,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发展。
  第五条 :联合专项根据广东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面向全省组织申报,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联合专项的申报指南。
  第六条 :设立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合专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管理办公室),负责联合专项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有关人员组成,挂靠在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

第二章 项目申请、评审与立项

  第七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审核并发布申报指南。专项管理办公室负责申报指南的制定,组织专项申报和评审,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常规工作。
  第八条 :申请者资格:在广东省内中医药教育、临床、科研单位以及从事中医药研究的其他单位在职科技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曾主持厅局级或以上课题,并能保证相应的研究时间。
  第九条 :申请联合专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内容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研究思路清晰、立题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科学、可行。
  2、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及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对提高临床疗效和学术水平有推动作用。
  3、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着眼于解决中医药临床与科研的关键问题,体现中医药研究的特色和优势。
  4、鼓励多学科联合申报。
  第十条 :联合专项申请每年受理1次,每年与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同一时段申报。
  第十一条 :申请者(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请1项联合专项,若承担的在研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已有2项者不得再申请。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批准立项项目按照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资助经费以项目为单元进行预算和决算。专项管理办公室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根据立项拨款计划向各项目组所在的承担单位拨付研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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