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验收指标。
1.项目实施期间推广应用大功率LED路灯照明产品40万盏;LED室内照明产品(LED筒灯、LED灯管、LED球泡灯)30万盏以上,工程整体节电50%以上;
2.示范工程全部采用本省产品;
3.示范工程产品采购、质量监测、绩效评估全面推行LED室内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
(三)支持方式。
经费按无偿补助方式一次性拨付至地方财政或省直主管部门,由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拨付。
(四)申报要求。
1.符合申报通知的总体要求。
2.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如南方电网、电力公司、交通集团、广晟集团、广百集团等)牵头申报。申报单位须成立工作小组,做好整体设计,制定LED室内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推动示范区域的LED室内照明应用推广工作。
3.优先支持采用新商业模式,承诺在维持现有公共照明电费基数的基础上,用节约的电费偿还工程款。
4.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由地方科技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分期拨付。
5.示范工程所用的灯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强制认证、检测标准,经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检测并纳入LED室内照明产品采购目录的本省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所在市的产品。
6.地方财政或省直主管部门承诺提供配套资金。
7.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
附件2:
市(单位)推荐计划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申报单位
| 投资总额
| 项目新增产值
| 预计新增利税
| 是否列入所在市科技计划
| 项目实施起止年月
|
总投入
| 自筹资金
| 申请省财政
| 市县财政匹配
| 银行贷款
|
专题名称: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专题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