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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服务承诺阶段。4月底前,县乡两级行政机关具有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窗口单位,将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的具体意见和措施,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法制办提出公开承诺单位,县政府新闻办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于4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专项督查落实阶段。重点对四项制度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和工作效果进行专项督查,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分别带领各督查组,对乡镇、县直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分6个督查组: 
 
  第一组:组长单位(县政府办) 
 
  副组长单位(县监察局) 
 
  督查单位:南溪镇、桥头乡、老范寨乡。 
 
  第二组:组长单位(县监察局) 
 
  副组长单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督查单位:河口镇、瑶山乡、莲花滩乡。 
 
  第三组:组长单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副组长单位(县审计局) 
 
  督查单位:行政中心三楼各单位。 
 
  第四组:组长单位(县审计局) 
 
  副组长单位(县发改局) 
 
  督查单位:行政中心二楼各单位。 
 
  第五组:组长单位(县财政局) 
 
  副组长单位(县政府新闻办) 
 
  督查单位:行政中心一楼各单位。 
 
  第六组:组长单位 (县政府法制办) 
 
  副组长单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督查单位:县直其它各行政单位。 
 
  第一次督查时间:5月中旬 
 
  督查重点:四项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行政问责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次督查时间:6月中旬 
 
  督查重点:对首问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于6月20日前书面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督查组和县政府办。 
 
  第三次督查时间:7月中旬 
 
  督查重点: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上半年完成情况;推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查考核阶段。督查考核重点:四项制度在本乡镇、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效果、经验;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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