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工作优秀志愿者
在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为民工学校办学提供志愿服务的团体或个人。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利用民工学校平台,积极组织有特长的志愿者,全年在建设工地义务为民工提供包括专业技能讲课、政策法规咨询、心理辅导、医疗义诊、文艺演出等志愿服务活动2次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并在全市有较大的影响力。个人志愿服务精心准备,热情投入,为民工排忧解难多,受到民工一致好评。
(四)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优秀学员
全市各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核达标的民工学员。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参加民工学校学习,必修课程学习基本完成,并有学习心得;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施工作业学以致用,完成任务出色,曾获得所在项目部、民工学校有关先进荣誉。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友之间和谐相处,在工程建设急、难、险、重中有表现突出,做文明职工、保安全生产、建精品工程、创一流业绩走在企业前列。
3、积极参加工地与社区(村镇)结对共建活动,为社区(村镇)居民解难事、做好事,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杭州市建设工地与社区(村镇)结对共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实施结对共建活动的组织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和城区文明办)、双方结对单位及结对工作负责人。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单位
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专人分管,对结对共建单位的工作经常进行指导服务、检查督促,管辖区域结对单位积极性高,共建活动实,参与面广,受益人多,影响力大,整体效果较好,得到结对双方的广泛好评。
2、结对单位
结对双方有共建协议,并精心实施,工程建设"四问四权"、"文明施工"、"互动互助"、"民主促民生"等活动丰富,特色明显,实效显著,全年没有发生有责投诉,工地民工与社区(村镇)居民和谐相处,共建美好家园事例突出,共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3、结对工作负责人
结对共建工作责任心强,开拓创新,深入实际,走进矛盾,掌握民情,精心抓好共建活动,为民办实事成效显著,并创出共建典型经验,受到广大群众的称赞。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凡参评杭州市建设工地十佳民工学校的,请主办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携带以下材料到各自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1、《杭州市建设工地十佳民工学校评选活动申报表》;
2、《杭州市建设工地十佳民工学校综合评审表》
3、民工学校建设经验总结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
4、民工学校教学台账;
5、介绍民工学校特色的公开演示电子文稿(PPT)或影像资料。
参评杭州市民工学校其他各类先进的,请参评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填写有关申报表,向各自主管部门申报参评,申报先进集体的需提供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申报先进个人的需提供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各民工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文明办对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好中选优,提出推荐意见并盖上公章,在10月25日前,将推荐的申报名单和评选材料报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考察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主管部门推荐参评的十佳民工学校及各类先进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各方意见;同时,结合民工学校日常管理、建设市场行为和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按照"严格标准、优中选佳"的原则,在11月10日前提出十佳民工学校公开演示及各类先进推荐名单。
(三)公开演示
被推荐参评十佳民工学校的,按抽签顺序进行8分钟的公开演示和实绩陈述,评委现场打分。然后,按照公开演示分30%与考评验收分70%之和,得出评选总分,由高至低取前10位为十佳民工学校候选者。其余演示者为优秀示范民工学校候选者。
(四)公示确定
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十佳民工学校及各类先进候选名单,在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文明办意见后,在杭州建设网、杭州建管网上进行一周公示。公示结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市建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获奖名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一定的物质奖励,荣誉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评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