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2)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新编码申请表(附件1,省医保中心网站下载),受理时需提供电子版本拷贝;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
(4)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2)-(4)项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特殊情形申报
遇到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等需要大批量增加医用耗材新编码等情形,可由招标等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具体申报材料另行通知。
三、医用耗材新编码生成与管理
(一)申报受理
省医保中心负责医用耗材新编码申报材料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并通过省医保中心网站公布受理情况供申报单位查询。
(二)新编码生成
省医保中心负责医用耗材新编码生成工作,并定期通过省医保中心网站公布医用耗材新编码生成情况。
(三)新编码审核与发布使用
省人社厅对申报新编码的医用耗材进行审核,确定不同类别医用耗材的医保属性、限用范围及支付标准,并发布福建省医保医用耗材新编码信息文件,作为全省各医保统筹区医保支付结算的政策依据。
省医保中心依据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及时启用医用耗材新编码数据库,供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使用。
四、医用耗材新编码库的动态维护
1、已获得新编码的医用耗材,如编码构成的信息发生变更(含注册证、品种、品牌、规格型号、材质等),生产经营企业应向省医保中心提出变更信息申请,省医保中心审核,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及时更新数据库相关信息。
2、已获得新编码的医用耗材,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规定、价格、医保支付办法等,由省医保中心根据相关文件及时更新数据库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1、各定点医疗机构应通知本单位医用耗材供货单位办理医用耗材新编码申报手续。部分医用耗材无法通知到供货单位的,由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医用耗材新编码。
2、医用耗材新编码库拟于2012年1月1日启用,与原医用耗材编码并轨运行,2012年7月1日起原医用耗材编码将全面停用。根据相关工作进度安排,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应于2011年11月15日前完成目前在用医用耗材新编码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