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奖励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奖励项目及标准的单位,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前按规定程序办理申报手续。具体申报工作由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负责。
(二)申报单位应填写《杭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当年获奖证书复印件,经所在区、县(市)农办(农业局)审查后,统一报送杭州市农办。
(三)市农办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并对初审合格单位及其主要申报数据进行公示后,提出奖励方案。
(四)对批准获得上述奖励的单位,由市农办、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奖励文件。
四、附则
(一)凡申报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不与其它任何评价结果对接。
(二)获奖励的单位如查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当年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三)本办法由杭州市农办负责解释。
杭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申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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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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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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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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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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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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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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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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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
初审意见
| 区、县(市)农办、财政局意见(盖章)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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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审定意见
| 杭州市农办、财政局和有关专家审定意见:
签名: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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