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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申报奖励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奖励项目及标准的单位,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前按规定程序办理申报手续。具体申报工作由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负责。

  (二)申报单位应填写《杭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当年获奖证书复印件,经所在区、县(市)农办(农业局)审查后,统一报送杭州市农办。

  (三)市农办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并对初审合格单位及其主要申报数据进行公示后,提出奖励方案。

  (四)对批准获得上述奖励的单位,由市农办、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奖励文件。

  四、附则

  (一)凡申报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不与其它任何评价结果对接。

  (二)获奖励的单位如查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当年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三)本办法由杭州市农办负责解释。

  杭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获奖内容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完成时间

   

  邮编

   

  项目概况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201 年  月 日

   

  当地

  初审意见

         

  区、县(市)农办、财政局意见(盖章)

                 201 年 月 日

   

  杭州市审定意见

  杭州市农办、财政局和有关专家审定意见:

   

              签名: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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