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市农办〔2011〕116号)
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农发局、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社发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杭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
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财政局
2011年9月13日
杭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办法
为全面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加大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扶持和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提升品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意见》和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经济合作社、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以上有关农产品的各类奖励,均可以申报享受市政府一次性资金奖励的扶持政策。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凡获得经杭州市农产品品牌推进委员会评定的区域性公用农产品品牌单位(评定标准另行制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100万元(分两年实施);
(二)凡获得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评定的名牌农产品、弛名商标农产品、地理证明商标农产品的食用农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三)凡获得省有关政府部门和国家农交会组委会评定的名牌农产品、著名商标农产品、国家农交会金奖的食用农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四)凡获得市有关政府部门评定的名牌农产品、著名商标农产品的食用农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注:1、对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同类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2、2011年度主要是对2009年、2010年两年中获得奖励的项目进行奖励,自2012年起为奖励上一年度,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