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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被评价项目

  1.

  2.

  3.

  二、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

  具体评价内容和要求以经审核的项目评价方案为准。

  三、具体评价时间安排:评价工作将在   (日期)内完成,乙方将在  (日期)前递交绩效评价报告。

  四、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定具体评价项目的评价目的和要求;

  2.负责向被绩效评价单位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

  3.负责协调与被绩效评价单位的关系。

  4.负责召集重大绩效评价事项的研究和处理。

  5.负责审核和签发绩效评价方案和绩效评价报告等结果文书。

  6.对乙方评价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7.按协议规定支付评价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本委托协议等文件的有关工作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

  2.按规定上报绩效评价方案,并按照经审核后的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实施工作;

  3.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按甲方要求做好相应的绩效评价记录和工作底稿,并按要求收集绩效评价证据。

  4.评价工作中遇重大事项或线索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5. 按甲方要求,做好绩效评价报告向被绩效评价单位征求意见、送达绩效评价结果文书、绩效评价档案整理等工作。

  6. 按规定上报绩效评价报告,并对绩效评价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7.所完成的委托事项应保证绩效评价质量,如发生质量问题,应负有连带法律责任。

  8.按协议规定收取评价费用。

  五、评价费用与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本项目评价费用为   (大写)或按照《浙江省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暂行办法》(浙财绩效字[2005]6号)收费标准下限的 折支付。实行分期支付,协议签订后先预付全部费用的  (大写)或  %,评价工作结束后支付余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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