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杭财绩效〔2011〕621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规范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9〕5号)和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财监督〔2010〕909号)等规定,现制订《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管理规程(试行)》,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杭州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管理规程(试行)
为了规范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9〕5号)和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财监督〔2010〕909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申报范围
绩效目标申报范围为市级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包括:
1.申请市财政资金规模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支出;
2.连续2年(含)以上申请市财政资金的项目支出;
3.市财政确认的其他重要项目支出。
二、职责分工
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管理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市级部门(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实施。
1.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申报管理。包括制定绩效目标申报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批复绩效目标,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的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2.主管部门是本系统项目支出绩效的管理主体,负责本系统绩效目标申报管理工作。包括指导、汇总、审核、批复下属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检查、督促下属项目单位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使用资金及开展绩效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