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2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甘肃省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甘肃省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促进示范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1〕4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先进科技转化、现代装备应用、多种生产要素聚集、经营管理模式创新、生产与市场对接的样板,现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新型农民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的基地。通过示范区的引领与辐射,促进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整体效益提高,对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示范与推动作用。

  第三条 成立由省政府分管省长任组长,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等省级涉农单位为成员单位的甘肃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考核和管理等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牧厅,具体承担示范区的申报、评审、认定、检查、考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农牧厅1名副厅长担任。

  第四条 成立由农业、水利、林业、规划及投资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示范区专家委员会,负责示范区建设的规划指导与技术咨询,参与示范区认定的前期考察、论证、评审及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通过认定的示范区所在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区的管理以及规划、方案、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建设运行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 示范区的申报主体为市州、县市区政府或省农垦直属农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