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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实施免费幼儿教育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实施免费幼儿教育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23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锡委发〔2011〕3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11〕6号)精神,2011年市委、市政府将“对本市户籍贫困家庭的适龄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列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贯彻落实这一工作要求,现就对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实施免费幼儿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市实施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免费幼儿教育。

  二、免费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幼儿园(学前3年)就读的以下3类对象:一是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低保对象子女;二是领取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优惠证》的特困职工子女;三是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孤儿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免费对象之外,综合考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接受免费幼儿教育。

  三、项目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在本市幼儿园接受幼儿教育,免除保育教育费。免费标准按所在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高于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按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四、资金来源

  实施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免费幼儿教育所需资金,按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五、操作办法

  每学期开学后15天内,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长或其监护人可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交《无锡市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入园免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幼儿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免费的幼儿及其家庭进行情况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幼儿园填报《无锡市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幼儿教育免费情况汇总表》,并于开学后30天内将免费申请表和情况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复核。经复核确认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免费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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