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区执法局依法作出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12月30前)。
1、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由市保障住房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2、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总结情况报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进行通报。
3、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巩固整治成果,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使用情况的执法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部门、本辖区的实际,制定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整治成效。在执法过程中应注重文明宣传、劝导纠正。专项整治过程和执法过程要做好录像或拍照等取证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将整治情况反馈到领导小组,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各区整治工作情况,召开会议研究有关问题,通报有关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好的做法,以便推广。尤其对执法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便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彻底遏制违规违章行为发生
1、要创新保障性住房小区违规违章执法管理机制。要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使用行为快速制止、处置机制,将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各区执法局要选派专人负责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规模较大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要设置执勤点。
2、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发现违规违章使用行为后,要马上制止,并立即上报辖区城市管理执法中队和市公房管理中心,辖区城市管理执法中队必须立即派人到现场依法处置,市公房管理中心应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今后对于发现违规违章行为未能及时得到制止的小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市行政执法局要组织对保障性住房小区保安等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加强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水平。
4、辖区城市管理执法中队要加强执法巡查和监督,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积极主动协调,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区综治管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对违规违章行为查处及时,不留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