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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住户违规违章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提供公务人员住户的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协助组织对违规违章使用的公务人员住户进行约谈,必要时通知公务人员所在单位配合做工作,动员其自行整改。

  (八)市公务员局:协助提供人才住户的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协助组织对违规违章使用的人才住户进行约谈,必要时通知人才所在单位配合做工作,动员其自行整改。

  (九)市法制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负责执法依据的解释;负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咨询等工作。

  (十)市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治安防范和案件的处置工作;派人协助做好入户劝导等工作。具体工作由辖区公安派出所承担。

  (十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开展司法强制执行工作。

  (十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使用情况的具体整治工作。

  1、各区行政执法局:负责辖区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使用行为的制止和立案查处、依法强制执行等工作;配合开展约谈、宣传、劝导等工作。

  2、各区保障住房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重新审核违规使用住户的申请资格;负责联系住户做好入户劝导工作;协助做好约谈、政策宣传等工作。

  3、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对违规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和劝导工作;协助开展拆除、改造工作;负责制止正在实施的违规违章行为等工作。

  (十三)新闻媒体:宣传保障性住房政策和使用管理规定,报道整治工作情况,曝光违规违章使用住户情况等。

  (十四)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住户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和要求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做好自行整改工作;负责采取各项措施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约谈相关人员;负责对阻挠、拒不配合的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五、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10月20日前)。

  1、制订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原则、整治内容、任务分工和方法步骤等。

  2、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3、市公房管理中心完成摸底统计、核实、上报工作,掌握违规违章使用住户基本情况,按申请审核受理部门分类,并将违规违章使用住户名册按分类分别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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