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提供公务人员住户的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协助组织对违规违章使用的公务人员住户进行约谈,必要时通知公务人员所在单位配合做工作,动员其自行整改。
(八)市公务员局:协助提供人才住户的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协助组织对违规违章使用的人才住户进行约谈,必要时通知人才所在单位配合做工作,动员其自行整改。
(九)市法制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负责执法依据的解释;负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咨询等工作。
(十)市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治安防范和案件的处置工作;派人协助做好入户劝导等工作。具体工作由辖区公安派出所承担。
(十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开展司法强制执行工作。
(十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使用情况的具体整治工作。
1、各区行政执法局:负责辖区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使用行为的制止和立案查处、依法强制执行等工作;配合开展约谈、宣传、劝导等工作。
2、各区保障住房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重新审核违规使用住户的申请资格;负责联系住户做好入户劝导工作;协助做好约谈、政策宣传等工作。
3、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对违规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和劝导工作;协助开展拆除、改造工作;负责制止正在实施的违规违章行为等工作。
(十三)新闻媒体:宣传保障性住房政策和使用管理规定,报道整治工作情况,曝光违规违章使用住户情况等。
(十四)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住户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和要求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做好自行整改工作;负责采取各项措施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约谈相关人员;负责对阻挠、拒不配合的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五、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10月20日前)。
1、制订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原则、整治内容、任务分工和方法步骤等。
2、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3、市公房管理中心完成摸底统计、核实、上报工作,掌握违规违章使用住户基本情况,按申请审核受理部门分类,并将违规违章使用住户名册按分类分别报送相关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