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住户违规违章使用情况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我市已经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重点是高林居住区、湖边花园A区等违规违章使用情况较为严重的小区。
(二)整治内容与要求
专项整治内容包括违规安装围护栅栏、占用公共通道、改变房屋结构、出租转租转借等违规违章使用行为。
1、凡是在窗户、阳台及建筑外墙部位外安装围护栅栏、遮阳(雨)篷,以及擅自将阳台封闭或半封闭的,必须全部拆除。
2、凡是违规占用公共通道、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必须恢复原状。
3、凡是违规出租、转租、转借房屋的,必须停止出租、转租、转借行为,违规居住的相关人员必须搬出保障性住房。
(三)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1、窗户靠外侧及建筑外墙部位无安装围护栅栏、遮阳(雨)篷等,阳台无被封闭或半封闭。考虑到安全需要,允许在窗户内侧安装围护栅栏,在阳台栏板靠内侧安装直径在3.5毫米以内钢丝制作的防护网。
2、公共通道恢复原状,房屋室内恢复原结构;
3、违规居住的相关人员全部搬出保障性住房。
四、各部门责任分工
(一)市保障住房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及布置的工作任务等。
(二)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城管执法方面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各区执法局开展执法工作,抽调执法人员配合开展整治工作;协助约谈违规违章使用的住户等。
(三)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对违规违章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核实、汇总和上报;负责向违规违章使用住户发放整改通知书和律师函;负责对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等租赁的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使用住户进行约谈、立案及行政处罚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做好政策宣传和入户劝导;负责实施拆除、改造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公房管理中心承担。
(四)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对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等出售的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使用住户进行约谈、立案及行政处罚工作;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和入户劝导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住宅办承担。
(五)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
(六)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助开展违规违章使用住户的资格复审工作;协助约谈、动员在事业行政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违规违章使用住户做好整改工作,必要时提请其所在单位协助动员;负责对阻扰、不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