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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住户违规违章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障性住房住户违规违章使用情况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我市已经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重点是高林居住区、湖边花园A区等违规违章使用情况较为严重的小区。

  (二)整治内容与要求

  专项整治内容包括违规安装围护栅栏、占用公共通道、改变房屋结构、出租转租转借等违规违章使用行为。

  1、凡是在窗户、阳台及建筑外墙部位外安装围护栅栏、遮阳(雨)篷,以及擅自将阳台封闭或半封闭的,必须全部拆除。

  2、凡是违规占用公共通道、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必须恢复原状。

  3、凡是违规出租、转租、转借房屋的,必须停止出租、转租、转借行为,违规居住的相关人员必须搬出保障性住房。

  (三)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1、窗户靠外侧及建筑外墙部位无安装围护栅栏、遮阳(雨)篷等,阳台无被封闭或半封闭。考虑到安全需要,允许在窗户内侧安装围护栅栏,在阳台栏板靠内侧安装直径在3.5毫米以内钢丝制作的防护网。

  2、公共通道恢复原状,房屋室内恢复原结构;

  3、违规居住的相关人员全部搬出保障性住房。

  四、各部门责任分工

  (一)市保障住房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及布置的工作任务等。

  (二)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城管执法方面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各区执法局开展执法工作,抽调执法人员配合开展整治工作;协助约谈违规违章使用的住户等。

  (三)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对违规违章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核实、汇总和上报;负责向违规违章使用住户发放整改通知书和律师函;负责对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等租赁的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使用住户进行约谈、立案及行政处罚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做好政策宣传和入户劝导;负责实施拆除、改造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公房管理中心承担。

  (四)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对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等出售的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使用住户进行约谈、立案及行政处罚工作;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和入户劝导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住宅办承担。

  (五)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

  (六)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助开展违规违章使用住户的资格复审工作;协助约谈、动员在事业行政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违规违章使用住户做好整改工作,必要时提请其所在单位协助动员;负责对阻扰、不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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