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苏州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全面推进“六有”民生工程和“六大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综合实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一)社会救助。健全完善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乡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低保边缘救助、灾民救助、重残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帮扶、慈善互助为补充,适度普惠、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加强社会救助与其他民生保障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套,提升社会救助整体水平,保持全省、全国领先地位。
1.实施低保自然增长机制。低保标准保持与全市经济发展同步增长,高于GDP增长,年均增幅不低于12%。加快缩小城乡差距,确保2011年底实现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并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大改善。
2.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健全完善苏州市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增强收入核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网络,完善低保救助渐退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制定出台《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范救助程序,提升低保救助制度化水平。
3.创新医疗救助模式。建立健全“收入型”与“支出型”互补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探索新型医疗救助,由原单纯按人施救和按病种救助拓展到按医疗费用支出实施救助,扩大受益覆盖面,解决“因病致贫”家庭现实生活困难。加大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力度,建立健全儿童大病专项医疗慈善救助机制。
4.构建新型的扶贫帮困体系。进一步加大社会帮扶资金统筹施救力度,通过设立专项救助和行业帮扶,实现帮扶资金救助与低保政策救助衔接互补。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逐步将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施救对象。实施困难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
5.稳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完善自然增长和长效管理机制。适度扩大“五保”供养范围,将实际收入低于“五保”供养标准,且生活困难的“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对象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提高供养整体水平,确保全市集中供养率保持在80%以上。
6.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两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制度体系,确保灾民救助及时、规范、有序。完善灾害救助综合协调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预案培训和演练,实现各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民政部门救灾应急处置能力。
7.增强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加快建立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推广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积极作用。深化“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救灾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综合利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场所,统筹整合、科学布点,建设覆盖城乡社区的应急疏散场所。健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目录和仓储制度,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合理储备各类应急物资。
(二)养老服务(另行编制《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重点实施“着力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精心打造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大工程,基本建成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各类为老服务组织协调发展、覆盖城乡全体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网络。到“十二五”末,我市基本形成“9064”养老服务格局,即全市老年人口中,90%的老年人享受由社会化服务提供的自助式养老;6%的老年人享受由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组织提供的互助式养老;4%的老年人享受由养老机构提供的集中式养老。
8.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编制专项规划,将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等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解和落实到各市(区)、街道、社区(村)。各市(区)建有示范性养老机构1所以上(每所300~500张床位)、护理式养老机构2所(每所100张以上床位)、休闲式养老机构1所;市本级通过改造或整合现有资源等形式,建立市老年活动中心。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变单一“五保”供养为集供养、寄养、康复、护理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养老机构。
9.加大政府养老实事项目建设和“民办公助”扶持力度。到“十二五”末,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6万张,其中,具有护理性质床位占总数30%以上,全市千名老人床位拥有数达40张,并纳入各级政府考评指标体系。其中,2012年达到30‰,2014年达到35‰,2015年达到40‰。加大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政策扶持力度,适度提高民办养老机构补助标准,规范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助方式,加强资助款项的监督管理,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
10.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全市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实现全覆盖基础上,完善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全部达到省评估标准A级以上,其中AA级50%以上,AAA级10%以上。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城乡街道(镇)“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老年人助餐点达城市社区总数30%,社区助餐点覆盖面达30%以上。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建成上下共通、根植社区的全市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和管理系统。到“十二五”末,全体老年人都能从社区获得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和心理关爱等居家养老服务。普及养老机构床位综合责任险、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责任险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
11.关爱老年人精神生活。建成一批有规模、多功能的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培育一批关爱老年精神生活服务品牌。精心组织老年节系列活动。建立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心理服务网络体系。加强为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组织服务人员培训力度,实现老年服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三)社会建设。围绕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着眼健全均等的公共服务、完善的社会保障、新型的社区治理、规范的社会组织发展、有序的公共安全、坚强的组织建设6大体系,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协调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12.协调推进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建设工作格局,统筹协调社会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结合实际,协调制定苏州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苏州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调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普惠制、和谐社区全覆盖、社会管理新规范等目标实现,努力探索形成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具有苏州特色的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体系、基本路径、基本格局。
13.创新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另行编制《苏州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总体要求,以管理体制更加健全、民主自治更加深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环境更加稳定、队伍素质更加优良、服务设施更加完备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社区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按照“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模式,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为依托、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为补充、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和机制。加强大型集中安置居住区的管理,对规模超过3000户(10000人左右)的集中安置居住区,设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按照“一区多居”管理模式,下设若干居委会。加强社区配套建设。行政、文化、商贸、医疗、综治、警务等服务用房面积按不低于社区住宅地面建筑面积的3%规划建设,其中工作活动用房按0.5%进行配置,已建而未达到要求的逐步建设到位。